济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3] 39号
2013~2014学年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各系(部):
本学期新授课截止到2014年1月3日,1月4日至9日复习考试,2014年1月6日至9日集中考试。为使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
本学期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公共课科目为:
2011级本科专业,教育学(英语、化学、音乐学、体育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2012级本科专业,VB(理科专业)、VF(文科专业)、教育学(汉语言文学3+2、化学3+2、音乐学3+2等教师教育专业); 2013级本科专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育学(体育教育3+2教师教育专业)、心理学(体育教育3+2教师教育专业);2013级专科专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外语。
本学期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专业课门数一般不超过3门,2014年1月9日所有学生必须要安排至少一门考试科目。请于2013年12月1日前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安排表(电子版)报教务处审定。
二、考试时间
考试于2014年1月6日至9日进行(具体安排见《考试安排表》)。
三、考试形式
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对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和探索,经批准后,也可采用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验、操作、表演、综合报告、小论文等形式进行。
四、命题、阅卷
各教学单位要按《济宁学院命题规范》要求组织命题。
每一科目均应命题量相当、难度相近的A、B、C三套试卷,各套试卷重题量不超过20%,并附参*和评分标准;试卷版式要符合《济宁学院试卷规范》要求(试卷样式从学校FTP教务处文件夹中下载),应使用8开纸打印,页边留密封线,按百分制命题,各题应有明确分值;试题由教研组长把关,系(部)主任审定并确定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学生一律不准使用,否则以作弊论处。
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保管及装订组织工作。公共课、专业课试卷及参*、评分标准(电子、纸质各一份)、《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审核登记表》请于2013年12月1日前交教务处。以课外作业或小论文等方式进行考试的,也应有书面考试题目、要求和评分标准,并按上述规定提交。
凡笔试试卷,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密封。
阅卷工作按照《济宁学院评卷规范》要求进行,用集体评阅、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时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草率打分;试卷上的总分和分项分数,不准私自涂改,确属累计和批改错误,更改处必须有批卷人签名。
五、考场、监考、巡考
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并且左右间隔两人以上位置。标准考场考生人数为30-40人,每一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每场考试前要由系对学生随机安排座次,并在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向学生公布。考场内要做到“四净”,即“黑板净”、“桌面净”、“窗台净”、“地面净”。
监考工作按照《济宁学院监考工作规范》要求进行。
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将对各系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巡视。
六、成绩报送、试卷及成绩分析
阅卷工作完成后,各系、部要认真进行成绩登录。各科成绩由专人录入或导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成绩单,核对无误后,经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公共课成绩2014年1月9日前报送,专业课成绩2014年1月12日前报送。
统分工作结束后,各考试课程应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教务处主页常用下载栏下载),并形成书面材料,单位汇总后于2014年1月12日前报教务处。
七、试卷装订
统分工作结束后,试卷由各系(部)按专业整理、装订,认真填写试卷封面,妥善保存。
学生试卷装订按如下方式进行:
1.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封面上手写文字应用黑色墨水笔、字迹清楚、工整规范。装订前应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