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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201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6-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2015]21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教育基金会[201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教育工会“爱心一日捐”活动的统一部署,以“扶危济困、行善助学”为主题,遵循“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基金会宗旨,传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承担扶贫济困社会责任,弘扬儒家“仁者爱人”大爱文化,体现圣地学府人本关爱情怀。为因病因灾致贫的生活特别困难学生和教职工及社会困难群体奉献爱心,在全校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宣传,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主题

 全校教职员工(在职、离退休);各附属单位教职员工(在职、离退休)。

    四、捐赠标准

 按照规定要求,“每个在编人员每年应捐献一天的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收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今年仍按照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300元,正、副处级、副高职称人员200元,正、副科级、中级职称人员100, 其他人员50元的标准捐赠,多捐不限。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也可参考以上标准执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各附属单位按照对应职级标准执行。

    五、捐赠时间

 今年的捐赠时间为615日—626日,望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捐款及捐款登记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交学校财务处(行政楼A104室),同时“爱心一日捐”登记表电子版发至jnxywxf@163.com。

    六、捐款用途

按照规定,“爱心一日捐捐款全部用于高校贫困学生和贫困教职工救助,以及必要的社会救助。

    七、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和“爱心一日捐”活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捐款接收和登记工作,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爱心一日捐”活动,以实际行动献爱心、助慈善。

 3.党员干部带头。各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善款,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

 4.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及附属单位慈善工作和“爱心一日捐”活动,由工会、分工会主席负责,没有分工会主席的由个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没有副书记的由书记负责。活动结束后,各单位“爱心一日捐”捐款情况要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5.严格捐赠款项管理。财务处具体负责“爱心一日捐”款项的管理与上缴。

 .捐款与救助相结合。希望广大教职工,人人献爱心,积极参与“爱心一日捐”活动。连续两年不捐款的教职工,如家庭出现困难,学校不予救助。每年年底将对各单位捐款和救助教职工及学生的情况进行公示。

 7.及时总结工作。“爱心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组织有力,重视程度高,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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