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费缴纳数额计算方法以《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济院字〔2009〕47号)(以下检查《规定》)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请党员老师于本周四(6月11日)前缴存,系收齐后统一交至学校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