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我校广大青年教职工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为学院深化综合改革做出更大贡献,经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和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八届济宁学院“十佳青年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青年教职工,截止2014年5月4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4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认真履行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
4.业务素质优秀,立足本职岗位贡献较大,具有良好影响和示范作用。
5.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评价。
6.被推荐人选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评选要突出基层导向、普通岗位导向,重点向一线青年教职工倾斜。
三、评选办法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4月10日至5月4日)
1.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和校团委联合下发《关于评选第八届济宁学院“十佳青年人才”的通知》。
2.在全校范围内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候选人。推荐工作在各单位、部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各单位、部门推荐名额为1人(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和附属单位各推荐3名)。推荐材料由各单位团组织审核合格后,报所在党组织签署意见,5月4日前报校团委汇总。已获得第七届济宁学院“十佳青年人才”荣誉的教工,原则上今年不再推报。
第二阶段:召开评审(5月中上旬)。
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评审会议(另行通知),在充分酝酿、商讨的基础上,采取评委无记名投票打分的方式,得分前10名的候选人当选济宁学院“十佳青年人才”,其余候选人当选济宁学院“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阶段:考察与公示(5月下旬)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和校团委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在一周内广泛征求意见。如遇异议,将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核实,对核实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
第四阶段:表彰
根据评审和公示等情况,报校党委批准,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表彰。
四、推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八届济宁学院“十佳青年人才”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精心组织选拔推报工作,认真考察,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报工作。
2.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的人选,着重考虑业绩突出的人选,着重考虑积极参与学校综合改革,具有干事创业精神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较强示范性,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3.推报的候选人须提交纸质推荐表(A4打印)一式两份,提交1500字个人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主要事迹简介各一份。
4.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需本人签字,推荐表需工作单位团组织和党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5.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15年5月4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到校团委B108办公室。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和证件照电子版(注明单位姓名)发送到jnxytw3196035@163.com(联系人:马新蕾,电话:3196035),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附件:第八届济宁学院“十佳青年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济宁学院党委组织部 济宁学院党委宣传部
济宁学院人事处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