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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鲁教监发[2014]3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专题学习。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全面领会《规定》精神,不断增强教师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教职工要深入持久自觉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从教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宣传教育。从即日起至9月底,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规定》精神,确保全覆盖、全知晓,使《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展开监督检查,就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自行清退。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绝不姑息。对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进行问责追究。

举报电话:3196023,举报邮箱:jnxyjw@126.com  

各部门、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学校纪委。

                      

                        

                          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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